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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家探望监督人场所在长宁揭牌啦!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3/2/2021 8:08:56 PM  【打印此页

   2020年10月1日,上海市地方标准《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规范》(简称:地标)正式实施,“地标”的实施标志着上海在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领域已逐步建立对未成年人的全覆盖保护模式。
   牛年伊始,在上海市青少年服务和权益保护办公室、长宁区委政法委的指导下,由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共青团长宁区委员会共同牵头,设立了“青梓荟”——长宁区在家事工作中,探望监督人场所的设立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简称:社工)作为第三方社会力量的介入提供了重要的场地保障。
   在探望监督人场所,社工可协助未成年人父母在探望权履行中进行有效的沟通和矛盾纠纷化解、监督父母正确履行法定权利及义务。探望监督人场所。作为上海首家探望监督人场所,“青梓荟”将协助解决家事工作实践中长期存在的探望权履行障碍。
   长宁区委政法委副书记于豹对活动做了热情洋溢的致辞,他表示:“长宁区探望监督人场所的设立,离不开各级部门对于未成年人司法工作的重视,凝聚着各行各业对于未成年人工作的关心及热爱,“青梓荟”的设立象征着未成年人司法工作服务品质向更高的层次进步。“
   共青团长宁区委员会书记范朱凤、长宁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彭志娟为探望监督人场所揭牌。
   随后,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总干事黄旦闻、共青团长宁区委员会副书记孔令琦、长宁区委政法委禁毒室主任周蔚、长宁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顾薛磊分批为社工颁发社会观护员聘书。
   对于“持证上岗”和“青梓荟”的设立,社工也是有感而发。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长宁工作站督导张秋蓉表示:“社工在服务过程中,担任探望监督人工作的形式得到了未成年人及其父母的认可。通过社工的调解和帮助,父母双方能够以比较平和的方式履行好各自对孩子的责任和义务”。
   为了进一步推进长宁区的家事工作,长宁区委政法委链接了长宁区社会心理服务中心资源。上海梦晓心理辅导支持中心心理咨询师何燕红表示:“未来愿与社工一起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协助未成年人父母在探望权履行中进行有效的沟通和矛盾纠纷的化解,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出发,保护青少年们的身心健康”。
   “社工+咨询师”工作模式将为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有效服务,用专业的精神、贴心的服务为家事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

   最后,由上海市青少年服务和权益保护办公室副主任董磊讲话。他表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将在2021年实施。长宁“青梓荟”探望监督人场所的设立将是一个积极、有益的探索。家事工作在实际服务中还存在一定的难度,还有不少服务内容有待我们进一步探索研发。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希望社工加强工作总结和工作反思,探索出一条更为科学、严谨的工作机制及工作规范要求。上海市青少年服务和权益保护办公室也将继续和大家一起,加强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提供各类专业和政策支持,共同为促进上海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而努力;共同为构筑专业、精细、高效的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治理格局而奋斗。”


责任编辑:钱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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