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

警惕不良行为 健康快乐成长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7/2/2021 8:33:36 AM  【打印此页

2021611日下午,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简称:上海市阳光中心)黄浦工作站半淞园路街道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简称:社工)来到上海市第八中学开展法治宣传,本次活动邀请到了黄浦检察院的王老师与社工共同开展法治讲座。活动共有220名师生参与。

活动开始前,社工将前测问卷分发给学生们,让他们完成。

随后,社工进行了开场介绍,明确活动主题“警惕不良行为,健康快乐成长”,同时,社工将检察官王老师介绍给同学们,欢迎王老师为大家带来法治宣传讲座。


王老师首先播放了一段检察院简介的视频,方便学生们直观了解检察院的工作内容。接着,王老师着重强调了未成年人检察科的工作职能是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刑事执行检察案件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保护检察工作。


在明确职能后,王老师引用三个真实案例将讲座的氛围推向高潮。案例一是寻衅滋事案,案例二是盗窃案,案例三是吸毒贩毒案,这三个案件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犯罪者都是未成年人,由于缺少法律知识,通过侥幸行为以为自己的行为可以得到饶恕,却仍逃不过受到法律的制裁。比如案例二的盗窃案,同班同学偷走了名贵手表,虽然事后发现所谓的“名贵手表”是假货,但盗窃的行为已经属于严重不良行为,而且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所以对盗窃者进行了行政处罚。因此,王老师告诫学生们在日常生活与学习中,所谓的“拿”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涉及到了犯罪,所以要多掌握一些法律常识,学会保护自己。


  讲座结束后,社工发放了后测问卷让学生们完成,社工希望以此了解青少年们听完讲座后的成效。

   随后,社工进行总结:作为未成年人,我们受到法律的保护的同时也受到法律的管束,我们在行动前必须思考每个行为的法律风险在哪里,会不会触犯法律。希望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学生们可以警惕不良行为,健康快乐成长。


供稿:高瑜丹

编辑:陈晓琳

责任编辑:钱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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