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

学法守法 控制情绪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1/14/2022 4:17:56 PM  【打印此页

  服务对象小费(化名),男,来沪青少年,上海某蔬果社临工,涉嫌寻衅滋事。
  小费因在饭店吃饭时,旁桌几人喝醉酒后挑衅小费,小费气不过与他们发生争执,因小费打工的蔬果社离饭店不远,听到动静,蔬果社的几名同事赶来“帮忙”并和对方互殴,造成对方一人轻伤。对于涉嫌寻衅滋事的罪名,小费一开始表示不理解,认为对方有错在先,而且是双方互殴,凭什么对方只是行政处罚而自己却上背上刑事责任。
  针对小费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欠缺的问题,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简称:上海市阳光中心)宝山工作站驻检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简称:社工)与小费进行交流,耐心地向小费普法,协助小费加强法律意识、学习法律知识,遵纪守法。驻检社工建议小费在日常生活中多学习法律知识,并根据小费的实际情况及学习能力邀其关注《法律讲堂》和《检察风云》等法制宣传节目,学习法律知识。帮教期间,驻检社工还邀请小费参加了法律知识小组学习,警醒小费遵守帮教协议、约束行为。驻检社工对小费进行引导:遵纪守法,做事不冲动、理性思考、远离违法犯罪。
  小费表示:已经深刻地认识到以前的错误行为,心里很后悔,愿意认罪认罚;以后一定会控制情绪、学法懂法,踏踏实实生活、认认真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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