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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牢兜住“最柔软群体”|“《上海市未成年人特别保护操作规程》解读”专题培训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7/28/2022 11:57:35 AM  【打印此页

      《上海市未成年人特别保护操作规程》是由市民政局、市高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联合制定(以下简称《操作规程》),并于今年7月6日正式实施。

《操作规程》的出台,将进一步织牢织密未成年人特别保护闭环。从主动发现、及时报告、应急处置、寻找临时照料人或托养机构到家庭监护能力评估,通过厘清保护链中所有相关主体的权与责,牢牢兜住“最柔软群体”,使其健康成长



7月20日,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上海市阳光星辰少年司法社会服务中心特邀华东理工大学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工作学会副会长、上海市社会工作者协会会长范斌开展了“《上海市未成年人特别保护操作规程》解读”专题培训。

在此次培训中,范斌教授从《操作规程》的出台背景、特别保护流程与分类响应以及未成年人保护预防体系的运作层级三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


出台背景

近年来,未成年人保护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各项法规与政策的出台也推动着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不断前行。

2021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首次通过构建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等六大保护体系,建立起综合性的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体系。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中增设了“特别保护”专章,进一步整合细化相关制度措施,形成工作机制闭环,对处于监护缺失、监护不当情形的困境未成年人群体予以特别保护。

在以上基础下,《上海市未成年人特别保护操作规程》主要针对监护缺失和监护不当问题分别进行了细化界定,进一步确认了相关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及定义,明确了未成年人特别保护的主要流程和工作要求。


特别保护流程与分类响应

一、明确了“强制报告义务”和“分类响应”措施

由于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一些未成年人陷入困境时亟需帮助。本次《操作规程》针对此类情况也特别强调了“强制报告义务”和“分类响应”措施。

“强制报告义务”即:国家机关、居(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处于、疑似处于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的情形,或者面临危险的,均负有强制报告义务

监护人是保护未成年人的第一责任人,但在现实中,难免有一些监护人因为主观或客观原因,没有为未成年人提供应有的保护和保障;甚至个别监护人本身就是侵害未成年人的加害者。在这种情形下,如果没有有效的保护措施,未成年人将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此项规定就是为了及时发现、及时干预,尽早让未成年人摆脱困境。

“分类响应”即:未成年人的监护缺失情形由居(村)委会或民政部门响应处置,居(村)委会应当及时向所在街镇报告;未成年人的监护不当情形由公安部门响应处置。

此项规定对发现报告和强制报告义务中报告的主、客体进行明晰,对面临危险境地的未成年人及时、有效地予以介入,最大限度的保障了相关困境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与合法权益。


二、明确了应急处置措施

本次《操作规程》进一步明确了对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对无法在社区照料的未成年人、对于需要医疗救治、体检或医学隔离观察的未成年人应急处置措施及对应责任主体

同时针对监护不当的未成年人,规定由公安部门负责出警处置,及时制止正在发生的侵害行为,并立即立案侦查。对于需要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负责临时生活照料的还应送至指定地点进行救治并根据具体情况及需求开展对监护人的查找工作。


三、明确了对监护人查找和后续处理措施

《操作规程》明确了公安机关应当全力查找或依法处理监护人的相关责任,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向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令并可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此项规定也进一步为开展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四、明确了临时监护与相关保障

对于依法需要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操作规程》明确了居(村)委会或区民政部门应当及时落实临时监护措施;同时明确了临时监护终止的具体情形。此项规定也进一步明确了民政、卫健、教育部门的职责,通过跨部门合作来合力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五、明确了家庭监护能力评估的相关要求

《操作规程》还明确了对哪几类家庭可启动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包括:

1、经应急处置,由居(村)委会、民政部门承担临时监护职责的;

2、被公安部门给予治安处罚、出具告诫书或训诫的;

3、被人民检察院训诫或出具督促监护令的;

4、被人民法院训诫或出具家庭教育指导令的;

5、其他存在监护能力不足或监护侵害行为的。

同时操作规程还规定了家庭监护能力评估机构的资质条件、评估工作要求等。此项规定再一次明确了监护干预的具体措施及工作保障,提升了监督措施的实际操作性。


六、明确了监护干预的具体措施

《操作规程》将监护能力评估的结果和家庭监护能力状况评估风险等级做为参考基础,进一步明确了监护人领回、启动会商、提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诉讼以及判后安置的具体条件和措施,形成了工作闭环。


七、明确了工作保障与监管措施

《操作规程》明确了区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统筹建设和管理本区困境未成年人照料床位,细化了市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保障工作职责。同时建立监督制度,对家庭监护能力状况评估风险等级为中、高的家庭进行监督。


未保预防体系的运作层级

根据《操作规程》的整体内容,当前未保预防体系的运作层级主要分为三级:

一级预防:针对公众(促进形成意识&服务普及);

二级预防:针对风险未成年人和家庭(如为困难家庭提供支持服务,提供外展服务、支持和治疗性服务);

三级预防:针对个体未成年人/家庭(如:将身处危险环境的未成年人转移至安全环境:提供应急、暂拖照料)。

该运作体系进一步强调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预防干预措施的重要意义及主要服务内容,同时也进一步明确了社会服务机构的主要职责范围。


       困境未成年人群体一直是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最重要、最牵挂的服务群体之一。《操作规程》的出台与施行,进一步完善了本市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和工作机制,也为青少年事务社工后续为困境未成年人群体提供更为精准、恰当、及时的服务提供了重要的指导方向和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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