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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 2018年度下半年招聘简章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6/27/2018 11:25:51 AM  【打印此页

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于2004218日成立,主管单位为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中心以专业化、职业化的社会工作者为载体,以“助人自助”为宗旨,运用专业的社会工作知识、技能和方法,积极关注社区青少年、来沪青少年、在校青少年等群体的就业、就学和生活现状,协助他们解决困难与问题,更好的融入社会。

   一、招聘职位

青少年事务社工

 二、招聘区域

静安、徐汇、长宁、杨浦、黄浦等区青少年事务社工16名。

  三、职业能力要求

1、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社会工作,具有社会责任感;

2、能运用社会学、心理学、法学等相关知识,以社会工作的价值观念和专业伦理为准则,以专业的理论知识为基础,运用专业的方法和技巧,帮助青少年健康发展;

3、能够深入了解青少年动态,开展各类专业服务,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开展工作,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协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和实现自我发展;

  四、报名条件

1、年龄在2235周岁(含);身体健康,能胜任日常工作;

2、大专(包括大专)以上学历;

3、具有社会工作经验或具有社会工作、社会学、心理咨询相关专业资质者优先;

   五、招聘办法

秉承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根据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经体检、政审合格后予以录用。

   六、合同与薪资

被录用人员与阳光中心签订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后,薪资参照沪综治办[201656号文件及《上海市青少年事务社工职业晋阶推进方案》执行。

 七、报名时间及办法

1、报名日期:即日起至2018715  

2、报名办法:下载报名表填写完整后发送至scychr@126.com

3、请于2018718日前关注www.scyc.org.cn网站上公布的笔试安排通知,按通知内容带好相关证件准时参加笔试,笔试安排通知将不另行通知。


附件:招聘报名表(请点击下载)



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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