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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2019年度下半年招聘简章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6/18/2019 12:16:18 PM  【打印此页

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阳光中心”)是于20042月经上海市民政局批准注册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主管单位为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市阳光中心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总干事负责制,理事会成员由社会工作专业的专家学者、青少年工作者和热心青少年事务的社会人士组成。市阳光中心承担政府委托的14-25周岁本市常驻人口中的未进一步就学和没有稳定就业的青少年教育、管理和服务事务,负责对全市青少年事务社工进行业务指导、管理和调配,支持其参加资格认证、职业培训等。在全市13个区设立工作站,负责对本区域内所属青少年事务社工进行业务指导、绩效考核和日常管理。

在全市社工的共同努力下,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与鼓励下,市阳光中心先后获得“2005-2008年度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2006-2007年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2010-2011年度上海市禁毒工作先进集体”、“2015年全国先进社会组织”“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上海市社会工作示范单位”、“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集体”、“上海慈善奖”、“5A社会组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战略合作伙伴”等多项荣誉。

   一、招聘职位

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

 二、招聘区域

静安、黄浦、徐汇、杨浦、普陀区青少年事务社工20名。

  三、主要岗位职责

1、运用社会学、心理学、法学等相关知识,以社会工作的价值观和专业伦理为准则,运用专业的方法和技巧,了解和把握14-25周岁本市常驻人口中的未进一步就学和没有稳定就业的青少年的动态,深入群体并协助其解决就学、就业等实际困难和社会适应问题;

2、开展个案、小组、社区等专业服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协助他们实现自我发展;

3、动员和发展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开展工作,整合社会资源,维护相关社会关系;

4、熟练运用上海市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系统做好专业工作记录及维护。

   四、岗位要求

1、年龄在30周岁(含)以下198871日后出生);具有相关专业(社会学、心理学、法学、教育学、行为学等)或具备相关工作经历者,年龄可以放宽至35周岁(198371日后出生)。身心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外省市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除外)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六个月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630日。

2、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学信网鉴定报告为准);具有相关专业(社会学、心理学、法学、教育学、行为学等)或具备相关工作经历者,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学历(以学信网鉴定报告为准);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青少年社会工作,具有社会责任感;诚实守信,性格开朗,具有亲和力;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

4、具有良好的语言及书面表达能力,擅于交际与沟通,熟悉青少年心理活动思维,熟悉社区网络,具有一定的组织与协调的能力,富有团队协作精神;

5、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或助理心理咨询师、心理咨询师资质证书者优先考虑;

6、具有市级志愿者服务经历者优先考虑;

7、中共党员优先考虑。

五、招聘办法

秉承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根据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经体检、政审合格后予以录用。

   六、合同与薪资

被录用人员与阳光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并参照沪综治办[201656号文件核定职级发放薪资,薪资结构分为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全勤奖金、其他补贴等,试用期薪资以核定职级薪资的80%发放。

 七、报名时间及办法

1、报名日期:即日起至2019630 

2、报名办法:下载报名表填写完整后发送至scychr@126.com

报名表请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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