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的小姑娘小梅是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出生在上海,初二辍学。16岁时,小梅父母回老家,小梅和哥哥留在上海打零工。某天,小梅在KTV做服务员时,拿了客人的戒指试戴,并趁客人不注意,找借口溜走,将戒指兑成现金挥霍一空。被害人报警后,小梅被公安机关逮捕,随后转交检察院处理。
检察院委托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宝山工作站驻检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简称:社工)参与观护帮教。社工在与小梅交流的过程中,引导小梅在今后的人生路上要抵制诱惑、不取不义之财;针对小梅法制观念不强、法律意识淡薄的情况,社工建议小梅在日常生活中多学习法律知识,靠自己的劳动去创造财富。
小梅表示:“我接受社工的建议,我将来会多学习法律知识、强化法律意识。”对于被害人,小梅深表愧疚,并愿意补偿被害人的损失。当问及小梅的父母是否可以替她还清被害人的钱财,争取宽大处理时,小梅回应:“我印象中,我父母一直在争吵,家人之间感情淡薄,除了钱还是钱。虽然同在上海,但我与亲哥也不联系,我认为哥哥除了管自己要钱,对自己并无感情。”当被问及小梅在成长的过程中是否有难忘的经历时,小梅表情很冷漠地回答:“没有难忘的事情,只有绝望的事情。”
社工及时关注小梅的心理变化,协助小梅理性面对现实、解决问题、走出困境。小梅有过几次打工经历,曾经兼职做过快递扫码员、KTV服务员等工作,社工结合实际情况,建议小梅远离酒吧、KTV等场所,找一份适合自己的职业养活自己。
小梅认同社工的建议,悔恨自己被贪念迷失了心智、太冲动,缺乏法律意识,小梅表示:“我考虑做扫码员赚钱逐渐还清欠款,今后一定会遵纪守法、做个守法的好公民。”
责任编辑:钱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