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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招聘】期待了解家事工作中的你加入!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4/7/2021 4:07:21 PM  【打印此页

● 招聘职位及职数 ●

家事工作专岗1人


● 工作地点 ●

上海市静安区汉中路


● 主要岗位职责 ●
1、根据上海市地方标准《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规范》,参与中级法院家事纠纷化解工作,包括参与庭前调解、提供心理疏导、开展家事调查、回访观护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等工作;
2、协助开展全市家事工作相关培训;

3、市阳光中心安排的其他工作。


● 岗位要求 ●
1、上海市户籍,身心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年龄在28周岁至40周岁(本机构社工可放宽至45岁);
2、本科及以上学历,社会工作、心理学、法学专业优先;
3、具有国家社会工作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质;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岗位意识,具有社会责任感;诚实守信,性格沉稳,吃苦耐劳;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

5、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富有团队协作精神。


● 招聘办法 ●

秉承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测评的方法,根据面试评价,经体检、政审合格后予以录用。


● 合同与薪资 ●
具体薪资及待遇面议。

● 招聘方式 ●

有意者可将本人电子简历发送至邮箱scychr@126.com,邮件名称请以“家事工作专岗应聘-姓名”标注。


● 邮件接收截止日期 ●
招聘日期自即日起至2021年4月20日止。
以邮箱收文时间为准。


机构介绍

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阳光中心”)是于2004年2月经上海市民政局批准注册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主管单位为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市阳光中心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总干事负责制,理事会成员由社会工作专业的专家学者、青少年工作者和热心青少年事务的社会人士组成。市阳光中心承担政府委托的6-25周岁本市常驻人口中的未进一步就学和没有稳定就业的青少年教育、管理和服务事务,负责对全市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进行业务指导、管理和调配,支持其参加资格认证、职业培训等。在全市13个区设立工作站,负责对本区域内所属青少年事务社工进行业务指导、绩效考核和日常管理。

在全市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与鼓励下,市阳光中心先后获得“2005-2008年度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2006-2007年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2010-2011年度上海市禁毒工作先进集体”、“2015年全国先进社会组织”“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上海市社会工作示范单位”、“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集体”、“上海慈善奖”、“5A社会组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战略合作伙伴”、 “2019年度上海市优秀女性社会组织暨巾帼文明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

责任编辑:钱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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