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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屋”】考察的终点,公益的起点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12/1/2021 10:30:20 AM  【打印此页

   对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简称:上海市阳光中心)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简称:社工)而言,服务对象能够按照监督考察的要求,完成各项考察任务,顺利度过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是一个令社工满意的结果,

   本期“阳光故事”的主人公小F(化名)不仅顺利度过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而且还让社工收获了一些意外之喜。

   未成年人小F由于犯罪行为,被公安机关拘留,后移交检察机关审理。受司法机关委托,上海市阳光中心社工为小F 开展观护帮教工作。
   由于小F的中文表达能力欠佳,社工在开展个案服务的初期,心中时常忐忑不安,每次面谈都像是一场战斗。万幸的是,志愿者在社工与小F之间架起了沟通的桥梁。每一次的公益劳动、面谈前,社工都详细地制定访谈提纲,交给志愿者翻译成英语,以便达到最好的沟通效果。

   亲社会行为又叫利社会行为,是指符合社会希望并对行为者本身无明显好处,而行为者却自觉自愿给行为的受体带来利益的一类行为。一般亲社会行为可以分为利他行为和助人行为。最初,社工对亲社会行为训练的成效存在顾虑,公益劳动仅仅是用几次劳动来弥补被考察人对其破坏社会秩序的补偿?考察帮教结束后,服务对象的亲社会行为是否会被保留下来?

   2021年11月,由于小F在观护帮教期间表现良好,检察机关决定对小F附条件不起诉。当检察官宣布决定时,社工看到小F如释重负地露出了笑容,社工也替小F感到开心,这不是因为社工工作的结束,而是为小F能够没有污点地重启人生篇章而开心。
   在结束服务前,社工通过微信询问小F未来是否愿意成为社工的志愿者?小F非常爽快地答应了。

   走出检察院,社工收到了小F的微信,小F感恩社工6个月的陪伴、指导、教育。此外,小F希望社工继续与其保持联系,未来如果需要参与志愿服务时,能叫上自己。
   在社工看来,小F会有持续性的亲社会行为倾向,原因可能是复合的。包括:社工前期安排的活动、公益劳动重新唤起了小F对公益的兴趣,此外,如果在观护帮教期结束之前,小F答应社工成为志愿者是希望获得检察机关良好评价而有意为之的表现,那么在检察机关被决定不起诉后,小F仍然向社工要求继续为公益事业做出贡献,则可以视作他愿意奉献的内心纯粹的动因。
   小F愿意担任志愿者让社工感到欣喜,这是开篇所说社工喜悦的出处。意外之处在于社工的服务始终并没有力求将服务对象转化为志愿者,非刻意为之,所以“考察的终点是公益的起点”有一些非设计的自然美感。
   通过小F的故事,社工深切体会到:社工的助人之路需要与志愿者一同成长,携手共行,俗话说:“众人拾柴火焰高。”多方协同有利于服务对象行稳致远。宏观来说,从受助者到助人者的转变,也是社会工作构建社会资本的一种方式。

责任编辑:钱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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