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

探索 “法官+社工” 携手合作 守护花开 ———涉青少年家事案件纠纷解决机制合作协议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4/21/2023 9:59:51 AM  【打印此页

  为贯彻落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探索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简称:社工)参与涉未成年人家事纠纷解决的工作机制,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3月31日上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宝山法院”)、共青团上海市宝山区委员会(以下简称“宝山团区委”)、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阳光中心”)宝山工作站召开社工参与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纠纷解决机制协调会,并签署《关于建立青少年事务社工参与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纠纷解决机制的合作协议》(简称:《协议》)。宝山团区委书记魏明,宝山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小国,上海市阳光中心副总干事郭明出席会议。


  会上,上海市阳光中心宝山工作站站长孟秀玲介绍区工作站涉未成年人社会工作情况,宝山法院民事审判庭少年及家事审判团队负责人周羚敏介绍了涉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情况。之后,宝山法院与宝山团区委、上海市阳光中心三方进行签约仪式,共同签署《协议》。魏明书记、吴小国副院长为两名社工颁发家事观护员聘书。



  根据《协议》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执行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时,根据审判需要,可委托社工作为家事观护员在诉前、诉中、诉后全流程参与案件纠纷解决,开展家事调查、调解、心理疏导、回访观护、探望监督、家庭教育指导等工作,充分发挥社工做青少年工作的优势,完善“法官+社工”的家事审判新模式,深化“联动+协作”的服务机制,促进涉及未成年人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三方将加强对社工的业务培训,提升社工参与未成年人案件调查、调解、心理疏导、回访观护的能力和水平。加强沟通协调,定期通报情况信息,总结工作经验,努力构建完善可复制、可推广的涉未成年人案件纠纷协调解决模式。


  签约后,市阳光中心副总干事郭明回顾了上海市阳光中心家事工作的发展历程,介绍了社工参与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纠纷化解进展情况,并对涉诉青少年事务干预机制和工作流程进行详细介绍,结合市阳光中心的工作经验对涉少家事纠纷审判中如何与未成年人进行有效沟通给出了相关建议。


  吴小国副院长表示,召开此次协调会旨在进一步完善家事观护员参与审判的工作机制,使合作机制迈入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的轨道。让具备专业知识背景和青少年工作经验的社工担任家事观护员,有效凸显专业优势,对于修复家庭关系、维护未成年人利益将起到显著效果。今后,希望三方在涉少审判、执行等阶段,对未成年人权益侵害情况的诉前、诉中、诉后及时介入、干预、回访,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宝山团区委书记魏明指出,此次签约仪式为未成年人保护构建了良好的合作机制,搭建了沟通合作平台,并就今后工作开展提出三点建议。一是三方应形成合力,打造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全链条,让保护提前介入,紧紧围绕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开展工作。二是整合三方资源,提供强有力支撑,不断加强社工队伍建设和培训,吸收优秀企业家、青年志愿者等在内的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三是总结工作经验,加强推广宣传,通过总结找出短板和不足,通过宣传争取党政广泛支持,共同助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效。

  社工作为第三方力量介入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为涉及家事案件的未成年人开展服务,把未成年人司法审判与家事社会工作有机结合,补充司法服务力量,坚持遵循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最有利于未成年人”这一原则,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部分内容转载自宝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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